今天看马家辉先生的《明暗》“换个角度说,我们爱上爱情,往往只因我们没法或没机会爱上其他事情,而我们之所以爱上爱情,亦不是因为爱情本身而只是为了贪求伴随爱情的其他感受。” 我大部分同意。但却是 甚为古惑人心的一句话,全世界人民都去拼事业,都不要谈情说爱了。
情爱还是要谈的,只不过,现实中还真是“愈有,爱情便愈不重要,愈无,爱情就愈变成生命意义的所在”。照此说法,我很难帮自己定位呢:我还是很喜欢,但似乎又能放开,我并不觉得自己“愈有”,但也不至于“愈无”。有?无?重要?不重要?有,但也重要?无,但也不重要......晕呼呼的。想着想着,上眼皮粘上下眼皮了。
想起一句歌词:今夜的星光灿烂。嗯,太张扬,不过,今夜的确很迷人,有咖啡,有书,书中还提到爱情。
细看来不是。他在序中说,目迷,因为自从让眼睛第一次盯着银幕,便迷路了,在光影丛林里回不了头;“耽美”,因为流连于光影之美,注定久久沉溺,无法自拔。原来是一个热爱电影的、香港的、评论家。嗯,不错,收藏了先。
越是看书,越是觉得自己看的书少,兼之眼界狭窄。人物传记里常常写“博览群书”,又写“博闻强记”,该都是些什么样的人物,看一遍就记得住。我总是——看一遍就忘。
很多书,或是自己走过的地方吃过的美食看过的风景;或是从事的行业有几分文艺色彩,感叹加感概;或是经历。我一向不会写议论文。对任何人事都没有上得了台面的想法。
所以我看到这人因为喜欢电影就能出好几本书(书还不错),真是嫉妒外加悲从心来。我喜欢看书,喜欢行走,喜欢美食电影以及很多又文艺又美好的事物,但就算山无棱天地绝,我也出不了书,说不出个一二三的。
浅尝辄止的阅读是不是不太好?它究竟不是武功,还是最上乘的、无法考证的武功,要全部都忘记了才能随性而发才算达到最高境界。
阅读的最高境界是什么?悦读还是耽美?——流连于文墨之间,久久沉溺,无法自拔?